金刚狼3罗根已经死了,确定是死了,而且片尾是没有彩蛋的,死亡即是结束。
但金刚狼的继承人已经起步,未来的X战警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将会把镜头对准新演员们!
拒绝有偿救援,男子野外探险死亡,责任在谁?谢谢邀请。
国庆期间,这里却上演了一出让人扼腕的悲剧——一名“驴友”非法穿越遇险,拒绝景区的有偿搜救,最后不幸离世……
事件回顾
“驴友”网络集结 穿越亚丁
11位互不相识的“驴友”,通过网络集结,组成穿越团队。从成都出发,越过水洛河,穿越高海拔的原始森林区域,计划历时6天左右。
该团队10月1日从木里县出发,5日晚上到达松多垭口附近森林,当时队伍中43岁的青岛男子石某因感冒出现严重高原反应,但当时他们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求救,仍让石某滞留在高海拔区域。
遭遇高原反应 未选择有偿搜救
6日早上,在从高海拔向低海拔行进的途中,石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团队中的人选择了向景区求助。得知保护区的有偿搜救制度后,该团队拒绝了救援,转而求助于景区派出所。经协商,景区派出所警力与景区搜救队、医务人员等组成的搜救队伍前往事发地进行搜救。
然而,当10月6日中午12时许,搜救队伍赶到时,石某已在上午10时左右,因高原反应严重,疑似引发并发症而不幸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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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队伍转移石某遗体
在景区人员看来,石某所在的队伍至少错过了三次救援的机会:第一,在石某出现感冒时就该休整;第二,5日晚石某出现严重高反时更应引起重视;第三,应迅速向低海拔区域转移,转移时就应及早求助。
景区人员表示,如果石先生选择了有偿救援,景区能够立即派人出发搜救,到达时间至少早半个小时,或许就不会发生这一起死亡事件。
石某确系违规穿越 景区发布公告
经调查,石某所在的团队系违规穿越:没买门票,没向相关部门备案,其所在的区域也是保护区非开放区域。
10月7日,亚丁景区正式发布《关于禁止在四川省甘孜州稻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的公告》。
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进入稻城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保护区的非法穿越活动要严厉查处。
对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因非法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等事故,责任由开展非法穿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因非法穿越者自愿请求保护区管理局搜救的,实施有偿搜救。
景区陷两难境地
背负舆论压力
作为四川第一个明确宣布有偿搜救制度的景区,亚丁景区方面表示,两年来,该制度一直让景区背负不小压力。
这一次是颁布“有偿搜救”制度以来的第一次“未选择有偿搜救”死亡案例,一时间网上各种言论袭来。这起案例让景区之“难”展现得更加彻底——
景区如果坚持有偿搜救,面对像石某这样的求助者,会背负极大的道德压力,尤其像石某这样最后遗憾离世,景区更容易陷入舆论困境。
但如果在对方放弃有偿搜救的情况下,景区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对违规穿越者进行搜救,有偿搜救制度又恐会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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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经济压力
事实上,不仅背负舆论压力,景区也承担着高昂的救援经济压力。
据亚丁景区人员介绍,一次搜救需要好几天,非旅游区基本无法通行车辆,马匹、干粮、救援人员补贴加在一起,成本非常高。
景区救援费的标准是基于救援成本的:租用老百姓[股评]的马一天最少需要300元,救援人员的补贴淡季一个人一天500元左右,而旺季则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时间基本为2-3天,这样算下来,即便在淡季,每次搜救的费用平均也在3万元以上。
稻城亚丁景区,每年接到的救援电话高达100多起,皆因非法穿越而需要救援,且呈逐年递增之势,景区自身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支持上百起救援事件,造成大量社会公共资源浪费。
驴友违规探险 该不该有偿救援?
这些年,类似因为驴友的违规探险,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救援的事件层出不穷。
2015年,广西有17名驴友,私自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因遇暴雨失联,当地组织上百名搜救人员,直接经济支出10多万元,历时51小时,才将他们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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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人员跋山涉水开展救援
2016年5月,一名男子独闯四川黑竹沟后失联,景区在接到请求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搜救,耗费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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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队伍在黑竹沟内寻找失联男子
面对“驴友”违规探险事件,要求救援费用应该由违规“驴友”来承担的声音不在少数。
@随风追梦:对于那些不买门票、不按规定区域活动的,凭什么要求花费公共资源免费救援?
@地皮皮:这个我还是支持有偿,你在景区合法合规旅游,景区有义务保你安全,你违规还来谈什么道德,咱先来聊聊安全意识和价值观。
但也有人认为,公民陷入危险境地,政府有无偿救助的义务。
@孤独:不管是不是非法穿越,毕竟是人,有偿搜救再好,还是要以人为本。
@初夏微懒:在中国,有偿搜救制度还很不成熟。公民遇险获得救助,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国民权利!
还有人认为,“有偿救援”会助长“驴友”违规冒险的风气,让他们觉得只要出钱,就有人来搭救,结果是给搜救人员平添风险。
究竟“有偿救援”服务在情感和法理上该不该存在?我们该怎样看待景区推行的“有偿救援”制度?面对生命的逝去,我们怎样才能让这项制度更合理呢?
评论:搜救可以有偿 生命本应无价
尽管媒体多次呼吁驴友们要理智慎重,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驴友遇险的新闻还是层出不穷。一段时间以来,不顾一切代价搜寻失踪者和遇险者的行动,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许多“驴友”根本就无野外生存的知识和经验,头脑发热匆忙出发,也让生命的危机一再出现。正因如此,国内的一些景区才逐步建立了“有偿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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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有偿搜救”制度化、法律化
一笔救援费,可以弥补公共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匆忙上阵的驴友是一种警示和教训,可谓一举两得。然而这一次事件的发生,以生命逝去为终结,凸显了“有偿救援”制度尚存诸多不完善之处。
生命之重,需要不计代价予以挽救,而有偿救援又必须斤斤计较。成功的制度设计,必须在执行层面将两者分开,使其不产生关联。
一个有效的做法是将罚款和付费环节后置。
如果“驴友”违反景区规定,一旦发生重大危险,救援队可以先前往救援,之后再走法律程序,让其赔款。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让救援得以顺畅进行,不见钱行事,不讨价还价。在驴友发生危险时,不必考核对方的偿付能力,亦不必等待对方付费,这体现了生命至上的理念。
当然,这样的制度也可能造成费用的流逝,一旦驴友死亡或“逃单”,就可能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投入打了水漂。景区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款项外,还可通过“黑名单”制度惩戒责任人。
另一个亟需在制度层面打上补丁的是法律层面的空白。
当前,有偿救援制度大多停留在景区层面。各个景区的规定不尽相同,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在付费方式上,有极大的自由空间,缺乏在法律层面的统一规定。鉴于此,我们理应出台法律规定,在有偿救援的制度设计上出台更具操作性和更加详尽的规定。
在法律层面,既要对景区的救援服务予以约束,督促收费公开、透明,推动景区建立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救援举措,让救援服务得到良性和健康的发展,确保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贯彻。与此同时,又要给景区以细化和具体操作的空间,避免景区在操作中陷入道德和舆论的压力之中。
督促“驴友”珍重生命才是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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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任何的救援措施都是事后补救的做法,要想让生命得到根本保障,还是要督促“驴友”珍重生命。
这一次的悲剧,“驴友”毫无经验,通过互联网仓促组团,在生命出现危险时未能及时撤离高海拔区域,终酿苦果。
面对大众旅游时代蓬勃兴起,“驴友”的冲动绝非一两句宣传就可以阻止,要想让冲动彻底降温,还需在法律上做出更明确的约束,督促“驴友”冷静面对生命的抉择。
搜救可以有偿,生命本应无价。面对生命逝去,探讨救援体系的话题,不是为了厘清景区和“驴友”的责任,而是为了避免下一次悲剧的发生。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备,我们不再面对“生命之重”和“有偿救援”这道选择题!